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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董事和监事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?

01案情

张三受甲公司股东委派并经甲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董事(不担任其他职务),张三的主要职责是参加董事会会议,向股东会报告工作,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。后张三与公司发生纠纷,张三主张按照劳动关系确定其权利义务,甲公司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
 

02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定,张三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
 

03律师提示

1.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、监事在公司无其他职位、职责的情况下,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;

2.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管职务的,根据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等综合判断;

3.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管劳动者职务的,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;

4.职工代表担任董事、监事的,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不因兼具董事、监事特殊身份而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。

创建时间:2024-12-18 1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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